2023年1月9日,由省发改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了《陕西省守信激励对象评定和联合激励办法》、《陕西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2年版)》和《陕西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专家评审会,编制单位省信用协会就编制情况向专家组做了专题汇报。
激励和惩戒是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采取的双向思路,对信用主体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将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掌握的特定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对失信惩戒措施实施实行清单制管理。按照国家要求,《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也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守信激励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实施清单制管理。
本次《办法和清单》编制,涉及行业部门多、信源单位多、信息类别杂、信息事项广,时间紧、任务重。为遵循科学合理、审慎认定、探索创新的原则编制《办法和清单》,编制过程中广泛收集汇总了国家和我省及其他省(市)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守信激励和惩戒措施成果等资料,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办法和清单,先后两次书面征求省级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60条,吸收采纳了其中的55条意见。
专家组听取了编制单位关于相关制度编制过程和编制内容的汇报,经过质询和讨论一致认为,《守信激励办法》、《守信激励措施清单》等配套制度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符合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符合《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政策法规,内容基本完整,编制要素合理,适用对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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