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信用协会承担起草的《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这是我省第一版省市县三级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将为规范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提高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应用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目录》主要内容为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等应当依法采集、客观记录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反映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等。《目录》共84个数据类别、10611项,由基础登记类、公共信用类、社会评价类、业务经营类、其他类等5类信用信息组成,涉及省、市、县三级党委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5类组织70余个行业部门,涵盖自然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律师执业机构、社会团体等20余类信用主体。其中,省级目录覆盖69个部门、7823个信息事项,市(区)级目录覆盖70个行业、6975个信息事项,县(市、区)级目录覆盖70个行业、7358个信息事项。
下一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切实抓好《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构建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应用新格局。一是全面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目录》规定的信用信息覆盖范围、更新周期、信息项等,梳理信用信息清单,全面加强信用信息记录采集工作,推动各级有关单位及时、全量、完整、准确地将本地、本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切实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创新应用。深挖信用数据价值,创新信用产品,探索信用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模式,大力拓展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基层治理、风险防范等领域的应用场景。三是着力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管控。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审核校验、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建立数据记录、汇集、处理、共享、应用等全链条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夯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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